2022「瑪鄂夏季課程:密教源流」/第4天開示紀錄

「佛入滅後,當以自為依護,以法為依護!」

主題:制戒因緣、波羅提木叉
主講:第17世大寶法王噶瑪巴
藏譯中:堪布羅卓丹傑
日期:2022年8月8日

20220801

今天是夏季課程第四天,首先問候各寺院的上師、祖古、善知識、僧眾,還有透過網路觀看的所有法友,大家身體健康!上堂課主要講到僧團如何建立、寺院如何形成以及佛陀如何制戒,今天主要會講到「制戒的因緣」。

▍制戒因緣,需感謝犯戒之人

為什麼說我們要感謝過去那些違犯戒律的人呢?因為如果沒有他(她)們,佛陀就不會制定戒律。

19世紀英國著名學者霍納(I.B Horner),她是一位女性學者,對印度文化與佛學很有研究,她指出:「律藏表明在喬達摩的僧團中有懶散、懈怠和貪心的比丘和比丘尼。他們喜愛奢侈、追求享樂,製造不和。然而,如果我們堅持認為僧團充斥醜聞、弊端等等錯誤行為,那也是很大的誤解。毫無疑問,這些問題都存在,但是,只因為這些已經記錄在案,就誇張它們的頻繁程度,而縮小喬達摩時代許多比丘的正直和虔誠,那也是不公正的。」

「律藏中也記載有品德高尚和性格溫順的比丘,對他們同伴的不良行為感到煩惱、羞恥和不滿。對於那些不可避免會存在的道德墮落者,作為歷史學者,我們應該心存感激,只因為他們,才會留下《戒本》的遺產。如果僧團中都是正直和謹慎的比丘和比丘尼,堅定地追求梵行生活的目標,那麼,律藏、戒律和戒本都不會存在,我們現在只能透過經藏中間接零星的記載,瞭解僧團的早期歷史。」

#出家,從「怎麼穿衣」開始學起

以上就是這位學者的看法。依照藏傳佛教的律典來看,佛陀最初建立的僧團就是五比丘,在這之前,佛教並沒有僧團,由於五比丘是最初佛陀說法的對象,他們在聽聞佛法後成為了聖僧,也就成為了佛陀最初的僧團。

從律典可以看到,這五位比丘一開始還是依照以前的習慣,穿著在家人的袍子,由於在家信眾質疑這樣的穿著跟商人或有錢人家子弟的穿著一樣,這種穿法現在我們在印度都還看得到,就是把一塊布左右折疊成裙子的這種穿法;後來藏傳佛教的僧裙才改成圓筒狀,但就佛制來說,縫合成圓筒狀應該是不被允許的,所以後來我們會看到藏傳佛教一些傳統當中的僧裙(五衣、下衣、僧羯支衣),會在布縫合的地方刻意留下多處小的空隙,象徵印度原本佛制的傳統。

總之,當時因為信眾覺得五比丘的裝扮和一般的商人富人一樣,就跟佛陀提出了質疑,所以佛陀就說出了「齊整著裙,應當學」的戒律,意思是穿著僧裙時要平均齊整,不能有長有短。從藏傳佛教的律典來看,我推測這應該是佛制的第一條戒律吧,但這方面我也沒有特別研究,所以這推測也不一定正確。

#佛成道後13年,制訂第一條重罪:不淨行

在佛陀成道後的第13年,由於須提那迦蘭陀犯下了不淨行,制訂了第一個波羅夷(重罪)。由這些例子可知,重要的制戒,都不是僧團最開始的時候就制訂,而是在很多年之後才陸續制訂的。

儘管如此,在這之前雖然沒有制訂「四波羅夷」(四重罪),並不代表就沒有人持守這些戒條。一般來說,當時「四波羅夷」(不殺、不偷盜……)是所有遊行僧都自然持守的規矩,只是由於沒有人違犯,所以也不就需要制訂這樣的戒律。但是,之後僧團出現了許多行為非常異端的僧人,像是六群比丘、十二眾比丘尼等,因為他們才制訂了很多戒律。

某方面來說,現在的僧人可能會對六群比丘或十二眾比丘尼有些抱怨,因為他們才害得我們現在有那麼多戒需要持守,如果當初他們沒有犯那麼多戒,現在也就沒有需要持守那麼多戒;但從另一方面來說,現在的在家人和出家人之所以有一些不同,也是因為他們的恩德。

#少欲知足、恆持正念,才是「出家」

要說在家人、出家人有什麼不同?一般講起來好像很容易分別,但仔細想想也不容易分別,第八世法王米覺多傑對於出家人與在家人的差別,曾這麼說:

「出家和在家,不是以是否懂得佛法來分辨,因為在家人當中不乏懂得經續典籍的人(所以不能說懂得佛法是出家人,不懂佛法的是在家人);也不是以是否穿著僧服來分辨,因為於此五濁惡世的時代,有非常多身披三衣的犯戒者;不是以是否有作課誦和禪修來分辨,因為會作課誦和禪修的在家人也很多。那麼,判定的標準是什麼?(出家人的)標準就是厭離欲樂(厭惡色聲香味觸等等妙欲),少欲知足(生活非常儉樸),隨時保持正知、正念,避免自己的身口意造惡,就像保護嬰兒細嫩的皮膚一樣的謹慎,斷除嫉妒之心,停止觀察他人的過失,盡力調伏自己的傲慢。由於能夠這樣做到,自己身口意的行為(因為非常的善),甚至是對於佛教沒有信仰的人與非人都能相信你,並且說:『禮敬皈依大德、阿闍黎、善知識,希望我也能夠得到您的加持!』如此成為世間人天羨慕的人一樣,這才是出家人、大德、修行人。(如果沒有那樣的修持,無論擁有什麼樣的名稱,實際上可能都還不如一個在家人,意思大概是這樣。)」

就如同第八世法王米覺多傑所說的,出家、在家的分別,不在思想、修行或服裝上,主要就是在行持上,也就是細微的戒律持守上能夠做到,這才是「出家人之所以比在家人殊勝」的原因所在,換句話說,如果失去了這一點,出家和在家基本上是沒有什麼差別的。

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,我們很幸運,過去佛陀在世的時候,能夠出現許多違犯戒律的比丘和比丘尼們,能夠讓佛陀因此制定了這許多的戒律!這也是為什麼在一些大乘經典裡面說到,六群比丘之一鄔陀夷,甚至提婆達多,其實都是佛陀的化身,我覺得這樣的說法,是別有深意的。當然從歷史的角度來說,這種說法就有點神話了,但我覺得從佛法修行和思想的角度來講,則是有意義的。

▍波羅提木叉(別解脫戒)

「波羅提木叉」(Pātimokkha,Prātimokṣasūtra),也稱「戒經」或「戒本」,是指將進入僧伽的比丘、比丘尼應該遵守的規則,也就是所謂的250戒,或者含更多的條文集中歸納而成的內容。但是其中並未包括以僧伽為主體而實行的羯磨。

藏文「波羅提木叉」的意思是什麼?根據藏傳佛教無垢友論師撰寫的50卷《別解脫經廣釋律集論》當中說道,「波羅提木叉」有三種解釋:

1. 「波羅提」是個別(自己),「木叉」是解脫,因此意為「個別解脫」(別解脫),意思是:只有自己持守戒律,才能幫助自己從惡道和輪迴中解脫,任何人都無法代替自己持守戒律而得解脫。

2. 「波羅提」是第一,「木叉」是解脫,因此意為「第一解脫」,意思是在得戒的第一剎那,就已經從未得戒的情況中解脫。這個意思是在得戒的當下,就是一個善的開始,當下也就斬斷了過去各種不善的續流。

3. 「波羅提」是方便;「木叉」是解脫,因此意思就是解脫的方便或方法。

戒經的全部條文,一般依照藏傳「根本說一切有部律」的分法是五類,但是這裡依據巴利律戒經,也就是銅鍱戒本而說,所以是分為八類,也就是:他勝法(波羅夷法)、僧殘法、不定法、捨墮法(尼薩耆波逸提法)、墮法(波依提法)、悔過法(提捨尼法)、眾學法、滅諍法。從這八類對違犯僧伽生活規則的行為,作出從重罪到輕罪的規定。

一般來說他勝法、僧殘法、不定法等等當中還有很多內容,但因為是僧眾的戒律,對大眾是不適合細講的,所以這裡只概括性的講說類別的差異,並且不僅是從根本說一切有部去講,同時比對其他幾個部派戒本,共18本進行比較,希望這樣比對的結論對於各位學僧們有些新的啟發。這18本戒經分別如下:

一,五個部派各自傳承的戒經

1. 巴利律戒經(Patimokkha),或稱銅鍱戒本,一般公認此戒經為上座部(巴:Theravāda,梵:Sthaviravāda)所傳持。

2. 《摩訶僧祇律》戒本,保存於漢譯、梵文本,藏文無收錄,屬大眾部。

3. 《五分律》戒本:有廣律,為漢譯,屬化地部(巴:Mahiṃsāsaka,梵:Mahīśāsaka)傳持的律。

4. 《四分律》戒本:有廣律,為漢譯,屬法藏部(巴:Dhammagutta、Dhammaguttika,梵:Dharmaguptaka)傳持的律。

5. 《解脫戒經》:只有戒本,無廣律,只有漢譯,屬飲光部(巴:Kassapiyā、Kassapikā,梵:Kāśyapīya)傳持的戒本。

以上五部都是每一部派傳承下來的戒經,接下來介紹的戒經都是屬於「說一切有部」,有許多不同的版本。

二,「說一切有部」的戒經:

6. 敦煌本戒經:為漢譯最早的戒本。

7. 《鼻(毗)奈耶》:別名《戒因緣經》,廣律的一種。

8. 《十誦律》:廣律相關戒本。

9. 《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》:廣律相關戒本。

10. 梵文戒經(PrAtimokSasUtra):學者貝里歐(Paul Pelliot)在西域所發現,由費諾(Finot)1913年校訂出版。

以上雖然五本,但是價值上相當於前面的一本。

三,「根本說一切有部」的戒經

11. 梵文根本有部律戒經(PrAtimokSasUtra):學者巴納吉(A. C. Banerjee)從喀什米爾(現今巴基斯坦境內)的吉爾吉特(Gilgit)古塔發現的寫本研究後發表的,保存得相當好,非常完整。歷史上來看,據說吉爾吉特以前是屬於藏族的一部分,名稱叫做「竹夏」,但不知什麼原因,後來就不是了。

12. 根本說一切有部律藏譯戒經:廣律與戒經都很完備,所以作為藏譯的代表。

13.《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》:漢譯本,有廣律及戒經兩者,作為漢譯代表。

14.《翻譯名義大集》:這本不是戒經,是贊普時代所編輯的字典,梵藏漢同列,並將條文要旨整理羅列,有清楚的名詞、戒條,是學者參考的重要文獻。

四,非戒本但如同戒本的(正量部)佛經

15. 《優波離問佛經》:有漢譯本和梵本。不是戒本而視同戒本,條文整理羅列,有跟戒經一樣的條例內容,很多學者說內容可能是另一部派的戒經,尚待研究。

16. 《律二十二明了論》:漢譯本,真諦譯,代表正量部律的注釋。

17. 《佛說苾芻五法經》:印度論師法天於中國宋朝時譯。

18. 大乘的《涅槃經》:也提到一些別解脫經的戒條,所以很多學者也羅列比較。

以上列舉18種文獻,其中包括了錫蘭(斯里蘭卡)上座部、大眾部、化地部、法藏部、飲光部、說一切有部、根本說一切有部、正量部八種;其中「根本說一切有部」因為很接近「說一切有部」,所以不算的話,就是七部;而《優波離問佛經》顯然是與這些部派不同的作品,所以加上去一共是八個部派戒本的資料。而大眾部的文獻只有《僧祇律》,其他文獻留下的很少,所以這本也十分珍貴。

▍學者比較戒經的研究文獻

1. 不定法(巴:aniyatā dhammā,梵:aniyatau dharmau):所有戒本中一致提到比丘有2條,但是在《優波離問佛經》和《佛說苾芻五法經》中也沒有出現不定法這一項,1926年,長井真琴(Nagai Makoto)博士在《宗教研究》中發表了〈諸部戒本の對照研究〉。

2. 1926年,瓦爾德施密特(Waldschmidt)發表了〈比丘尼戒經之比較〉。

3.1927年,和辻哲郎(Watsuji Tetsuro)博士發表《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》(有針對不同戒本比較)。

4. 1928年,西本龍山(Ryuzan Nishimoto)發表對照表。

5.赤沼智善(Akanuma Chikuzen)作〈波羅提木叉の比較〉。

6.1940年,赤沼智善(Akanuma Chikuzen)發表了〈諸部戒本戒條對照表〉。

7. 1955年,錫蘭大學的巴宙博士(W. Pachow)發表了詳細的比較研究。

這次給大家看的表格,是出自日本學者平川彰先生的著作《律藏研究》,他整合、參考了以上七篇學者的對照研究文獻之後,整理出來以下的對照表格。

如果就最後的條文總數來看,比如是253條戒來看的話,不同的部派間完全沒有條數相同的。除此之外,說一切有部之中有兩個流派,根本說一切有部律之中也有三種說法。由於缺乏客觀性,所以以往的許多研究者,也都主張戒經受到了後世主觀的增廣和改變。但是如果仔細看表格的話,似乎不應該只是一味這樣主張,因為諸律條文數比如波羅夷法、僧殘法、不定法這些重要的部分都完全一致,只有波逸提法有兩條不同。條數不一致的主要的來源,在於眾學法的不一致,也就是說,並非整體性地逐漸不一致才導致總數不一致的。所以平川彰認為,如果從條文數相合一致的程度來看的話,這些應該是從一個共同的源頭發展出來的。

平川彰各本戒經對照表

波羅夷法(巴:pārājikā dhammā,梵:pārājikā dharmāḥ):所有戒經都是4條。

僧殘法(巴:saṃghādisesā dhammā,梵:saṃghāvaśeṣā dharmāḥ):所有戒經都是13條。
藏傳根本說一切有部律也沒有這一項。

捨墮法(巴:nissaggiyā pācittiyā dhammā,梵:niḥsargikā pātayantikā dharmāḥ):各律都是30條。

波逸提法(墮法,巴:pācittiyā dhammā,梵:pātayantikā dharmāḥ):有92條、91條和90條三種系統的說法。首先92條說法的有:銅鍱戒本(巴利律)、僧祇戒本、《優波離問佛經》和《佛說苾芻五法經》。四分戒本、十誦戒本等說一切有部律,還有根有戒經、解脫戒經,正量部的《律二十二明了論》,是有90條的說法。至於五分律、大涅槃經是提到了91條。

悔過法(巴:pāṭidesanīyā dhammā,梵:prātideśanīyā dḥārmāḥ):各戒本都是比丘有4條。

眾學法(巴:sekhiyā dhammā,梵:saṃbahulāḥ śaikṣā dharmāḥ):這裡各戒本的說法幾乎都不同。銅鍱戒本75條,僧祇戒本66條,《優波離問佛經》72條,五分戒本和四分戒本是100條,《解脫戒經》96條,十誦古本和十誦律本107條,根本有部律中的漢譯是96條、梵本和藏本是108條,而藏本應該是112條,或許是表格這裡有誤。

滅諍法(巴:adhikaraṇasamathā dhammā,梵:adhikaraṇaśamathā dharmāḥ):這在所有戒本中都提到是有7條,但是在《優波離問佛經》、《律二十二明了論》和《佛說苾芻五法經》中都沒有提到這第八項的滅諍法。

 

ཕམ་པ波羅夷

ལྷག་མ།

僧殘

མ་ངེས་པ།

不定

སྤང་ལྟུང་།

捨墮

ལྟུང་བྱེད།

波逸提

སོར་བཤགས།

悔過

བསླབ་པའི་ཆོས།

眾學

རྩོད་པ་ཞི་བྱེད།

滅諍

(總計)

པཱ་ལི།銅鍱戒本

4

13

2

30

92

4

75

7

227

ཕལ་ཆེན་སྡེ་པ།僧祇戒本

4

13

2

30

92

4

66

7

218

ཉེ་བར་འཁོར།《優波離問佛經》

4

13

 

30

92

4

72

 

215

ས་སྟོན་五分戒本

4

13

2

30

91

4

100

7

251

ཐར་པའི་ཚུལ་ཁྲིམས།《解脫戒經》

4

13

2

30

90

4

96

7

246

ཆོས་སྲུང་།四分戒本

4

13

2

30

90

4

100

7

250

ཏུན་ཧོང་གི་དཔེ།十誦古本

4

13

2

30

90

4

107

7

257

ཡོད་སྨྲའི་འདུལ་བ་རྒྱས་པ།十誦律本

4

13

2

30

90

4

107

7

ཡོད་སྨྲའི་སོར་མདོ།十誦戒本

4

13

2

30

90

4

113

7

263

བི་ན་ཡ鼻奈耶

4

13

2

30

90

4

113

7

Sarva.十誦梵本

4

13

2

30

90

4

113

7

MUla. 根本說一切有部梵本

4

13

2

30

90

4

108

7

258

So-sor. 根本說一切有部藏本

4

13

2

30

90

4

108

7

གཞི་ཐམས་ཅད་ཡོད་སྨྲ།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

4

13

2

30

90

4

99

7

249

MahAvyut.
名義大集

4

13

2

30

90

4

105

7

255

འདུལ་བ་ཉེར་གཉིས་གསལ་་བ།律二十二明了論

4

13

2

30

90

4

學對

   

མདོ་མྱང་འདས་大涅槃經

4

13

2

30

91

4

眾多學法

7

 

དགེ་སློང་གི་ཆོས་ལྔ་《佛說苾芻五法經》

4

13

2

30

92

4

50

 

195

 

以上表格,就是日本學者平川彰歸納出來的波羅提木叉的條文,巴利律是227條(比丘尼311條),四分律則是250條(比丘尼384條),藏傳說一切有部律的253條(比丘尼264條)。在其他律中條數有若干差異,但在波羅夷、僧殘、捨墮、波逸提等重要條文上,諸律一致,表示這些是由原始佛教時代起即已確定下來的。

藏傳佛教薩迦班智達的《三律儀差別論》中提到:「18部派的戒本當中,無論是在開始的受戒方式,到還淨、誦戒方式,然後到最後的捨戒,每一部派全都不一樣;而且在這個部派被開許的條文,在另一個部派卻是被禁止的。」這樣的說法,從我們現在手上可以取得的各部派文獻來看,似乎並不正確。

然而我覺得這也不能怪薩迦班智達,因為藏傳佛教有一種說法是:最早開始翻譯佛經的時候,也就是西藏贊普時代,當時就明令只准許翻譯「根本說一切有部」的律典,其他律典一律不准翻譯,當然這個傳說是不是真實,還有待進一步研究,不過無論如何,《甘珠爾》藏經當中的確也只有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典,所以藏族學者、大師們,根本無從取得其他部派的戒本進行研究。因此,班智達這段話,大概也只是引用或聽說某位大師的說法。

然而現在時代不同了,各種文化的交流也更加頻繁,不同語言之間想要進行研究的機會也更多,所以我們不應該再昧於傳統、人云亦云,應該親自對於各個各個部派進行研究才是。為什麼我要這麼強調呢?以前我們會以為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就是真理,但其實我們在沒有搞清楚18種部派,或者20種部派律典之前,不應該對於當中的真偽妄下定論,所以過去經典中對我們的提醒是有道理的,像是在《沙彌頌釋具足光明論》和「訖栗枳王(Krkī)十夢」當中都強調所有佛陀的教法、各個部派都一樣是真實法,所以如果都能搞清楚的話,其實也會對於各部派自身的修持為何更為清楚。

#道括四方,阿底峽融合眾家的傳統

阿底峽尊者最有名的一句話就是「道括四方」(概括全部佛語為修道訣竅)。平時我們都會不同的解釋,但就當時阿底峽身處的部派林立的印度來看,就是說要對所有的部派一視同仁,所有的部派都是佛所說的教法,都要融合地去做修持,其實這也就是阿底峽尊者的性格,他本身對於所有部派都很尊敬,他廣學所有部派的教法,關心一切部派的事情,所以大家也都尊敬他。這也就是阿底峽傳承下來的噶當派重要的教法,要融合地修持所有佛陀的教法,對於一切教派一視同仁,都要尊重。

總之,當你愈去深入瞭解所有的部派,其實也就會愈加清楚自身教派的修持為何,這對於自宗也是絕對有利益的事情。

#隨犯隨制,因應僧伽團體生活而制戒

接著,我們講回佛陀的制戒,一些日本學者認為:這些戒條是「隨犯隨制」的,但也可以認為,現在這種型態恐怕是表現了以住處、林園為活動中心的僧伽生活的發展階段。也就是從有關儀式的規定中,也可以看到僧伽生活的發展情況。因此,戒經以它原有的目的和意圖,對比丘在定居地所形成的集體生活發揮了組織作用。在戒經的發展階段中,對處於集體的僧伽生活中的個人生活也作了規定,逐漸形成了從戒經條款到廣泛的戒律體系。

佛陀沒有指定在他圓寂後的教主是誰,因此在僧伽中沒有統制僧伽的絕對權威,而在同一個住處存在的兩隊僧伽,往往成為了爭論的原因,於是承認分派的合法化就是必然的了。為了維持僧伽的和合(samaggata),制定「僧伽羯磨」是必要的,「羯磨」白話的意思就是開會、議事,也是據此來進行僧伽議事的決定、裁判和討論,透過僧伽羯磨,促進僧團的和合。

▍佛入滅後的僧團領導權:以法為依護

原始佛教的領導權,印度學者戈耶爾(S.R. Goyal)認為,佛陀在世時,被認為是僧團的領袖,這由什麼可以證明呢?因為接受這個事實,是獲准加入僧團的首要條件,而這由「三皈依」的誓言可以得到證明,因為發起三皈依的誓言才可以進入僧團,這就是證明。

然而,可以看到在印度那時的其他宗教團體內,領袖不僅作為它的至高領導,掌控和規範整個團體的生活,也制定自己的繼承者。因此,依照那個時代的習慣,比丘們以及僧團外的信眾也會提出佛陀繼承者的疑問,但從佛教的歷史來看,佛陀和提婆達多分歧的主要原因,是提婆達多希望被選定為繼承者,而佛陀予以拒絕了。

一般我們會說「魔提婆達多」,我以前小時候聽到「魔」就以為他是個魔鬼,不是人,其實他是佛陀的堂兄弟,他甚至還要求佛陀說把他的弟子給他,但也遭到佛陀的拒絕,這可以說是為僧團開啟了民主的大門,因為如果是君主制,就是傳承給堂弟或親人了。

佛陀相信:一位導師,是指引弟子通往真理之路。他宣稱自己從不自認為比丘僧團受他指導,這就是表達了僧團民主的一種概念。同樣,他要求比丘以自己為庇護,以法為庇護,而不要以任何外在的代理人為庇護。他提醒他們不要看重導師的身體,而要看重他的教導。佛陀知道他去世後,就如同火焰被風吹滅,不能再為比丘們做什麼,因此,他鼓勵僧伽以法為庇護。

戈耶爾(S.R. Goyal)認為這個傳說看起來是可信的,很可能是佛陀本人號召以法為庇護。因此,在他涅槃後,摩羯陀國大臣雨行(Vassakara)詢問阿難以後誰領導僧團時,阿難當即回答說:「僧眾將接受法的指導。」
總之,佛陀是對僧團建立了一種民主的組織。

(本文為堪布羅卓丹傑初譯,未來將再提供定稿,2022年9月6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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