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各中心、寺院與專案計畫,欲使用「法王噶瑪巴」名號之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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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王噶瑪巴辦公室 公告
─ 針對各中心、寺院與專案計畫,欲使用「法王噶瑪巴」名號之規範
法王噶瑪巴對於推廣眾生喜樂與世界和平之各中心與計畫,向來給予關注與支持。為此,法王辦公室針對各中心、寺院與計畫之法王名號之使用方法,制訂如下規範,盼大眾謹守遵照。
凡欲直接、間接或完整、部分使用法王噶瑪巴名號者,皆需事先取得法王辦公室之認可信函,規範如下:
1. 各類中心:使用噶瑪巴名號者,說是得到噶瑪巴指示而成立者,說與法王噶瑪巴或法王辦公室有關連者等情況,需出示法王辦公室之認證信函為證。
2. 各項計畫:使用噶瑪巴名號者,說是為噶瑪巴而實行者等情況,需具法王辦公室之認證信函為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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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王噶瑪巴辦公室
秘書長竹奔仁波切
2008/8/5
(以上皆為.JPG格式)